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广东自考免考和加考,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更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交流(二)>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52号)转发给你们广东自考免考和加考,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广东自考免考和加考,通知考生。
附件:关于更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交流(二)》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52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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