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在线欢迎各位自考生,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串讲笔记>经济类

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四章 

日期:2020-10-20 14:25:02  编辑整理:自考在线  【 】 【打印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一、主体理论:

  1、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同一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其角色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只要其依据经济法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前者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后者可公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4.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

  (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行为来实现的,其地位是非平等的。

  (2)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5、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种主体二元结构,也会体现在各个具体部门法中,如财政法中有财政收入的征收主体与缴纳主体、财政支出的拨付主体与受益主体等等。经济法所体现出的多个层次的“二元结构”,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复杂性”

  6、经济法主体的能力:在经济法领域,调制主体必须具有调制能力,调制受体必须具有博弈能力。主体的能力问题,关系到相关的主体权利或权力,也关系到主体的行为,进而也可能关系到主体的责任。

  7、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多维性:

  (1)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通常,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而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做出特别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不过在经济法的调整方面,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做出特殊的要求。

  (2)具体的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例如财政调控主体和金融调控主体,其权原、具体的法律依据等都是不同的。同样作为调制受体,虽在总体上都是市场受体,但其具体身份往往也要随具体法律

[1]



自考助学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热点关注:

广东省200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

全国2020年8月自考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答题

广东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常见问答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公司法试题

2021年广东自考英语翻译及写作的高分技巧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标签:

相关推荐

2020年广东自学考试日历

距2020年4月自考【报名】还有:

距2020年4月自考【考试】还有:

1 4 7 10
  • 新生预报名时间:8月下旬
  • 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十天开始打印
  • 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
  • 成绩查询时间:考后一个月可以查询

广东自考交流群
交流答疑解惑

扫码进群
推荐院校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