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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扶养的分类

扶养的分类 婚姻家庭法上的扶养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依扶养主体间辈分之不同,可分为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及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 2、

2020-10-18 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制度

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古代法中的收养制度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家庭关系实行的是宗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收养可分为两类: 1、立嗣 立嗣又称“过继”、“过房”,是指在宗

2020-10-18 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扶养的特征

扶养的特征 亲属间的扶养具有以下特征: 1、扶养具有身份属性 2、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3、扶养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4、扶养无时效性

2020-10-18 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

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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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扶养

扶养的概念 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的法律关系。提供扶养的人(即扶养人)为义务人,享受扶养的人(即受扶养人)为权利人。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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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养父母与养子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亲子关系的一种。养父母为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领养他人为自己的子女的人。养子女为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为他人所领养的人。养父母与养子

2020-10-18 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依据我国《收养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下: 1、涉及身份关系的法律后果 (1)养子

2020-10-18 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 1、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概念及类型 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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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收养的解除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的程序分为两类,即行政程序的解除和诉讼程序的解除。 1、收养关系的行政解除程序 收养

2020-10-18 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1、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

2020-10-18 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依据《收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在养子女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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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24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

2020-10-18 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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