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在线欢迎各位自考生,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串讲笔记>公共课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无效收养行为 

日期:2020-10-18 00:54:01  编辑整理:自考在线  【 】 【打印

 收养诉解销效力
  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法律关于收养方面的规定。
  无效收养行为
  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收养法》在肯定合法有效的收养行为的同时,还设立了收养无效制度。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有效条件,不能产生收养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收养法》第25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1、确认收养无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正处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痴呆症等。
  (2)成立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他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表示。
  (3)违反法律(包括违反有关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如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收养登记或公证机关。
  2、无效收养行为的处理
  (1)收养登记的撤消
  对于在成立收养时,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撤消收养登记,并收缴收养登记证。被撤销的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收养的确认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行为,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收养纠纷案件时,如果发现该收养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其无效。
  3、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依据《收养法》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有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收养登记被收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的,其无效的后果同样也是追溯到收养关系成立之时。
  对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犯罪人,由人民法院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以欺骗手段骗取收养证的行为人,可由收养登记机关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自考助学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热点关注:

广东省200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

全国2020年8月自考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答题

广东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常见问答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公司法试题

2021年广东自考英语翻译及写作的高分技巧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标签:

相关推荐

2020年广东自学考试日历

距2020年4月自考【报名】还有:

距2020年4月自考【考试】还有:

1 4 7 10
  • 新生预报名时间:8月下旬
  • 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十天开始打印
  • 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
  • 成绩查询时间:考后一个月可以查询

广东自考交流群
交流答疑解惑

扫码进群
推荐院校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