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在线欢迎各位自考生,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串讲笔记>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十一 

日期:2020-10-19 02:20:01  编辑整理:自考在线  【 】 【打印

第十章 可获专利的主题

  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的定义:专利法所称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2、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第二节 实用新型

  一、定义: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而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新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第三节 外观设计

  一、定义: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台湾称“新式样”)

  二、特征:

  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

  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外观能被感知;不明显违反风俗;能引起美的感受。

  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二、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自考助学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热点关注:

广东省200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

全国2020年8月自考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答题

广东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常见问答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公司法试题

2021年广东自考英语翻译及写作的高分技巧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标签:

相关推荐

2020年广东自学考试日历

距2020年4月自考【报名】还有:

距2020年4月自考【考试】还有:

1 4 7 10
  • 新生预报名时间:8月下旬
  • 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十天开始打印
  • 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
  • 成绩查询时间:考后一个月可以查询

广东自考交流群
交流答疑解惑

扫码进群
推荐院校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

  • 推荐专业:{pboot:about scode=0 num=10}[about:title len=20]{/pboot:ab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