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日期:2020-10-17 13:54:01 编辑整理:自考在线 【大 中 小】 【打印】
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一)版权与相关权
1、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版权保护的对象
3、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4、出租权
5、保护期
6、限制与例外
7、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二)商标
1、可保护的客体
2、所授予的权利
3、驰名商标
4、保护期
5、使用要求
6、许可与转让
(三)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的保护
2、对葡萄酒与白酒的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1、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
《条约》对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二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或独创的”。
2、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上述权利,成员可以选择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或版权法进行保护,保护期不少于10年。
(五)专利
1、可获专利的主题
2、所授予的权利
3、对申请人的要求
4、专利权的例外
5、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使用
6、专利的撤销与无效
7、保护的期限
8、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保护的范围
2、无需获得权利人许可的行为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1、未披露信息受保护的条件
2、未披露信息持有人的权利
3、对有关数据的保护
(八)对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惯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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